钓鱼应注意安全,任性垂钓者当担责
钓鱼人 渔乐无穷洛阳是垂钓者的乐园,伊、洛、瀍、涧4条河穿城而过,让其他城市的垂钓爱好者十分羡慕。笔者认为,“硬件”有了,“软件”也要跟得上——咱垂钓也要讲规矩。守规则,有敬畏,才能钓得开心又安全。
不久前,因上游橡胶坝溢水,4名正在伊河河道中钓鱼的男子被困水中央。经民警、搜救队员和市河渠管理处工作人员共同努力,6日12时许,4名男子成功上岸。
根据《洛阳市城区河流垂钓管理规定》,不得在晚9时至次日晨6时垂钓,不得使用联体钩、串挂钩等方法垂钓。此外,禁止在禁钓区、禁钓期内垂钓,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含桥梁)垂钓等。
显而易见,在河道中钓鱼是被禁止的。如果几名男子守规矩,不把车开进河道,这事根本就不会发生。按照规定,晚9时后不得垂钓,4名男子晚上10时发现河水上涨,才赶紧“撤退”。因此,即便退一步来说,他们只要遵守钓鱼时间,也不会被困。两次违规,让本可以避免的危险慢慢袭来。
市民陷入困境,只要报警求助,相关部门就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救援,然而,不少垂钓者之所以遇险被困,是因为自己的任性,甚至是由违法违规造成的。因此,笔者认为,任性垂钓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句话,获救之后,脱离险境的垂钓者须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必要的代价。
几年前,17名驴友在广西一自然保护区露营时,因下暴雨遇险被困。当地政府组织搜救,历经51个小时,终于将他们救出。之后,相关部门对17名获救驴友每人处以罚款1000元。当时的一项调查显示,92.5%的网友认为驴友浪费社会公共资源,理应承担责任,被罚一点儿都不冤。
别把任性当勇敢,别把犯规当自由。让那些不守规矩的垂钓者,为自己的任性埋单,既是对法律法规的捍卫,又能发挥一定警示作用,倒逼他们自我反省,少一些任性冒险行为,多些对大自然和规则的尊重与敬畏,从而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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