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捕条野生鱼 被罚一千元
钓鱼人 渔乐资讯禁渔期间,湄潭县男子赵某在禁渔区内网捕一条野生青鱼,近日被当地法院判定有罪,并处罚金1000元。相关部门昨日通报称,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无论多少都会被追刑责。
今年6月21日晚,湄潭县河道管理部门接到举报,称有人在该县黄家坝鲤鱼塘河段网鱼。随后,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抓获正在下网捕捞野生河鱼的男子赵某,缴获鱼网1张、0.5公斤重青鱼一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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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后来测定,赵某使用的鱼网,网眼大小仅有3厘米,小于贵州省标准2厘米,属禁用渔具。另据称,赵某去年8月曾在该河段非法捕鱼,被抓获后给予行政处罚。而此次捕鱼的时间和地点,都在贵州省明确的禁渔期、禁渔区内,属情节严重。
赵某因涉嫌犯罪,被湄潭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湄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赵某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故判处罚金1000元。
赵某非法捕鱼案引发不小震动。“就抓了一条鱼,被认定犯罪还要罚款,多两条岂不是要坐牢,这个教训太深刻。”一些市民说,没想到生态执法会这么严格。有市民说,晓得不能炸、毒、电鱼,没想到网鱼也犯罪。
昨日,湄潭县相关部门人员解释,该县所有河流和16座水库,经批准设为禁渔区,属严管区域,禁止非法捕捞。尤其是在每年禁渔期内,无论捕鱼多少,只要实施非法捕捞行为,都属违法,并可能被追究刑责。
另据介绍,去年5月,该县一男子用农药毒鱼时,仅获得两只小河虾,就被判处6个月刑拘。
注意:钓鱼作为一种捕鱼的手段,在一些禁鱼较严的区域里也算一种非法捕捞的行为。在禁渔期,钓鱼人一不小心渔瘾犯了,最好是找附近可以垂钓的鱼塘将就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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