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行为为何屡禁不止,我觉得做好这几点很有必要
钓鱼人 小刘钓鱼方程式要说钓鱼人最痛恨什么人,那自然就是电鱼人了,因为电鱼对鱼类资源的伤害是巨大的,被电的水域小鱼被电死,大鱼被电伤,可以说严重影响水生态平衡。而且被电过的水域,钓鱼人去钓鱼基本没口,还是连续几天都没口,所以钓鱼人能不痛恨电鱼人吗!
现在很多地方还是有电鱼人存在的,这种现象尤其在农村可以说是屡见不鲜。我每次回老家基本都能看到有人电鱼,我们老家周边不少人家里也都有电鱼器,他们都是自己改装的,用的是打农药的药桶,后面割一个口子,把一块电瓶放进去,然后买一个电鱼的逆变器放在药桶上方,在弄两根竿子,一根竿子是抄网头,通上电就可以进行电鱼了。
他们经常穿着皮叉,背着药桶去一些小河沟电鱼,而且他们会调节电流大小,只把鱼电晕不把鱼电死,这样还好一些。最可恨的就是那种大河里和水库里使用拖网,网上通电进行电鱼的,所过之处基本无一幸免,小鱼直接全部电死,水面上漂一层,感觉再多的鱼也禁不住这忙这样祸害!
国家也早就有相关规定,禁止电鱼、药鱼、炸鱼,但是禁令之下为何还是屡禁不止呢?我觉得很值得我们去深思!
首先我们来说说电鱼属于违法吗?
我们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中看到,明确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还有就是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我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到严令禁止电鱼、药鱼、炸鱼、非法捕捞等行为!而且还明确指出禁止制造和销售禁用渔具!
我们再来说说鱼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可以看出一个问题,那就是禁渔期和禁渔区,还有一个就是捕捞证,我感觉这主要针对的还是长江流域,这也难怪为什么农村大河电鱼的没人管,就算报警举报了,也经常没人出警,因为大河没有任何标志明确禁止电鱼捕鱼的标牌。更没有什么所谓的禁渔期和禁渔区!
记得有一年,我们当地的饮用水源区西双湖水库,有人电鱼,被举报后,派出所说这种事不归他们管,应该找水利局,水利局又说去找派出所,最后直接不了了之,真的是很无语,到底找谁!针对这种现象,我觉得有关部门应该在相关的水域多树立一些禁止标牌,并且在标牌上标明举报电话。
再有就是渔业部门更应该和各地方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加强对非法渔具、破坏性渔具生产商的监督和管控,把非法行为从源头扼杀!针对非法电鱼和捕捞作业的也要加大处罚力度,抓到一个严惩一个,我们广大钓友也更应该起到好的监督作用,看到一个举报一个,我想这样电鱼的自然会被完全遏制住!
不知道各位钓友对此如何看待呢?欢迎评论留言,身为钓鱼人,坚决抵制电鱼非法捕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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