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长江禁渔,给母亲河一个喘息的机会
钓鱼人 悦钓钓鱼视频自然资源在无序利用之后,总会有枯竭的那一天。经历了这么多年的过度捕捞,长江的生态链几乎支离破碎,在这个当口,长江流域全面禁渔势在必行。
现在禁渔意味着给长江一个未来,也就是说,未来的长江值得钓友们期待。
所以,我为长江禁渔点了赞。
禁渔以来,出现了很多质疑的声音,《垂钓》杂志的编辑曾问过我对这件事的看法,我的回答是:早就应该给我们的母亲河一个喘息的机会了。
可能政府层面考虑的会比较多,比如渔民的安置、就业等问题是不能回避的,所以一纸禁渔令迟迟没有出台。
目前,长江的生态链已经到了极其危险的地步,为了避免这条世界第三大河流变成死水一潭,禁渔是唯一的途径。
钓鱼,其实是一种古老的捕鱼方式,它是古人为了生存而从事的渔猎行为,但是时代发展至今,钓鱼已经被赋予了更多娱乐属性,并且这一属性已成为钓鱼的主要属性。
这次史上最严的禁鱼令居然没有把垂钓作为禁止的对象,作为一个钓鱼迷,我觉得这样做非常人性化。
反对的声音只是因为禁令对钓具、钓法做出了限制,让人不能随心所欲撒着欢钓,感觉别扭,仅此而已。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很多人在羡慕国外的钓鱼环境时,可曾知道他们对钓鱼的管理严格到了什么程度?我的一个钓鱼迷朋友曾对我讲过他去美国看儿子的亲身经历。
他是钓鱼迷,儿子子承父业,也是个钓鱼迷。本来去了国外,在水边体验一把异域风情是件很值得期待的事,可是还没成行呢,儿子就给他泼了冷水:想钓鱼,先申办钓鱼执照,否则违法,不是谁随便拿根鱼竿就可以钓鱼。
这位朋友到了美国,打算申请钓鱼执照,可是这个执照不是花钱就可以办下来的,需要经过严格的考试。
这道门槛是我这位朋友无论如何也跨不过的,所以一直到探亲结束,他也没拿到那条河流的钓鱼执照,只能静静地看着他儿子钓鱼,最严格是,在他和儿子钓鱼的时候,他不允许触碰任何渔具,哪怕是帮儿子收拾鱼竿,哪怕是儿子上鱼了,他都不可以用抄网帮忙,没有钓鱼执照的人在那条河流旁触碰渔具就是违法。没错,就是这么严、这么不讲理。
不过,他也如愿以偿地钓过两次——他的儿子利用假期驱车带他去一个很远的地方,那里钓鱼不受执照限制,但是鱼获的品种、数量和大小是受限制的。
所以,在外国钓鱼,尺子是必须携带的。这位朋友还告诉我,在国外钓鱼,一定要首先了解当地关于钓鱼的法律法规,要清楚哪条河可以钓、需要遵守哪些规则、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做不到这些,肯定会有警察毫不留情地找你麻烦,给你非常严厉的处罚,千万别有侥幸心理。
国外发达国家对河流的管理非常细致,细致到每一条河流相应的各个具体的生态指标都有不同的法规。
国外的资源好,和立法、执法是密不可分的,我们羡慕别人的同时,也要看不到别人铁面无私的一面。
曾经在长江江面游弋的包括渔船在内的各种船只
据我了解,长江禁渔令是我国第一部涉及到了钓鱼的法律文书,但仅对渔具的数量、鱼钩的种类数量做了限制,我认为还是比较粗糙,应做得更科学、更合理、更具可操作性。
我有如下建议:
第一, 钓鱼证制度。想获得钓鱼证,一定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长江的资源是公共的,但绝不是免费的,想钓鱼就得支付费用,这天经地义。这些费用可以拿出一部分来购买鱼苗,增殖放流。钓鱼的人既向长江索取,同时也在回馈,以钓养鱼,这也是钓友们为长江的生态恢复做出的积极贡献,很有意义。钓鱼人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这个贡献不容小视。
办证一定是需要支付费用的,但是支付费用未必都能办钓鱼证。办钓鱼证要设门槛,那就是考试。就像开车必须考驾照一样,想钓长江鱼,就要考钓鱼证。
考试题目以鱼类的生态保护为主,比如长江有多少种鱼类资源,每种鱼类的生长特点、繁殖特点、繁殖季节……也就是说,想考下这个钓鱼证,首先得熟知各种鱼的习性,这样才能避开繁殖期施钓,妥善保护长江资源。掌握了这些知识还不够,渔业部门还要制定出科学的、详尽的数字来限制鱼获,并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文。
比如某个季节的某种鱼,每人一天至多可以钓获多少,允许带走的个体为多大,是以长度为准,还是以重量为准……凡此种种,都要有明确的规定。考试题目基本上由这两大部分组成,考试不合格者就意味着他在钓鱼这一领域是"法盲",自然就没有去长江垂钓的资格。就像开车,交通规则必须烂熟于胸。在长江钓鱼也是一样,规则也要烂熟于胸。
另外,钓鱼证不是终身制,不是一次考过,一生无忧,要设置具体期限,比如两年的时间,一些鱼类知识或法规就会生疏,不利于执行,就要重新考试。
2019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颁布的钓鱼执照和年度捕鱼法律法规摘要手册
第二,加大监管力度。取得钓鱼证只是第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同样重要。对待违规行为的处罚也可参考驾照,采用扣分制,分扣光了,钓鱼证自动作废。
对严重违规者可直接吊销钓鱼证,就像查处酒驾一样严格。关于处罚,我个人认为力度一定要大,当违法的成本远远高于收益的时候,法规的威严才能显现出来,人们才没有胆子去触碰红线。
我认为按照目前《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把垂钓限为"一竿、一线、一钩"的形式是存在漏洞的。
试想,只要符合"一竿、一线、一钩"就被允许,那么在繁殖期钓到亲鱼怎么办?按我的理解是,这种情况下是应该放生亲鱼的,但《通知》并没有要求。
还有,我用"一竿、一线、一钩"钓到一兜子鱼苗是不是也不违规?
另外,从垂钓者的角度讲,垂钓有很多种形式和玩法,像爆炸钩、翻板钩、串钩、双钩台钓等等,"一竿、一线、一钩"会使很多人玩得不尽兴。有了更详细、科学的规定后,钓组的形式和玩法其实就不重要了,重要的是钓鱼人既可以撒着欢地玩,又不超出对鱼获的数量、品种和大小的限制。做到这一点,鱼苗、亲鱼、稀少的品种就会得到保护,我们的目的就达到了。
在国外,钓鱼尺的主要用途并非彰显自己钓到的鱼有多大,而是确保自己不触犯钓鱼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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