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500块送11人去桥墩钓鱼,钱被罚人被拘
钓鱼人 野钓鱼倌自家有船的黄某收取了11名钓鱼爱好者共计500元人民币,然后将这11名垂钓者送至“垂钓点”。然而黄某也为此次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公安机关追缴黄某非法所得500元,并对黄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和罚款500元的处罚。11名垂钓者也被公安机关予以警示教育处理。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2020年10月19日,港珠澳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巡逻至港珠澳大桥时发现位于青州航道的54号桥墩处有异常,从该桥墩内居然伸出了十数支钓鱼竿在挥动,明显有人在操作垂钓。随后海事执法人员发现不但54号桥墩里有人伸竿钓鱼,附近的两个桥墩处也发现了人为操作伸出的鱼竿。
随后,海事执法人员将此情况立即上报,并与珠海市公安局水域治安管理支队联合执法,将在港珠澳大桥桥墩处的非法垂钓人员全部抓获,同时还收缴了26支钓竿和5箱鱼。随后,公安机关追缴黄某非法所得500元,并对黄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和罚款500元的处罚。11名垂钓者因态度端正被公安机关予以警示教育处理。
11名在港珠澳大桥桥墩里的垂钓者
那么,这11名垂钓人员是怎么上到港珠澳的大桥上的呢?
原来,这11名垂钓爱好者其中有人联系到自家有船的黄某,黄某在收取了11人共计500元人民币的“运输费”后驾船将11人送至港珠澳大桥位于青州航道54号桥墩处及附近两个桥墩处并登上桥墩以此作为钓点进行垂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那么,黄某以及11名垂钓者的行为为什么会被处罚
执法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以及有关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很显然,根据法律规定,在非通航桥孔滞留以及限制进入区的桥墩的行为都是禁止和违法的。黄某用船载人进入禁入水域以及11人在禁止进入的桥孔垂钓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着通航的安全,还危及大桥以及垂钓人员的自身安全。
遵纪守法 人人有责
任何公民的行为都要法律法规的条框下进行。垂钓爱好者施钓,同样也不要触犯法律法规的红线。
钓鱼倌想说的是:鱼要钓,法更要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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