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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人情感:且说钓鱼放生

钓鱼人   安基强  

大家都清楚,境内的森林、植被在逐年缩减,地表水连年下降,而且还受到不同程度的有害的化学元素污染。许多自然湖泊、河流日渐干涸、甚至消失。江、河、湖、海面临着现代工业的严重污染,经多方治理后局部虽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总体上污染的程度仍然呈上升趋势。野生鱼类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鱼类资源日渐贫乏,这就是我们钓鱼人所面临的严酷现实。

我曾经骑自行车去松花江北岸六号沟钓鱼。下公路大桥后,经一条新开辟的土道,到达了一条宽阔、两头不见尽头的静水江岔。到这里钓鱼的人很多,密集的地方,人一个挨着一个。一些下挂子、撒网的人见缝插针,把庞大的钓鱼阵势切割得断断续续。不过,大家所获几乎都是小鲫鱼或小白鱼。我找了一处较僻静的地方,抛下了独竿。

不久,浮标有了动作,一条不足 20克重的小鲫鱼随钩来到了我的掌心。小鲫鱼体白如雪,一双黑亮的大眼睛,嘴不住地张合,在我掌心用力蹦跳着。我用的是无倒钩刺的鱼钩,觉得鱼太小,便把它放回水里,这样做是出自于从小钓鱼的习惯——钓到不中意的小鱼很自然地会放回水里。

记得,2007年钓鱼论坛发起了一场关于“野生鱼类的放生标准”的讨论。有一些钓友主张,钓到不足二两重的鲫鱼应该放生。如果按照这一标准去做,松花江两岸的钓鱼人,几乎出钓时可以不用带鱼护了。显然,这种提法在现实中是行不通的,没人会买账,多年所见的事实足以证明这一点。

实事求是地说,我每次出钓,很难看到有哪一个钓鱼人把钓到的小鱼放生,哪怕是十几克重的小鲫鱼。难道说,钓到小鱼不放生的钓鱼人都没有良知吗?迄今,国家没有建立明确的钓鱼法,对于捕捉、打捞各种鱼类监管措施也往往是一纸空文,早市上卖的禁捕鱼类和野生鱼苗时常可见。专捕小鱼的鱼猫、纱窗似的绝户网、电鱼的器具仍然在出售,有毒的工业污水仍旧往江河湖海里排放。

来六号沟钓鱼的人,有徒步的,有骑自行车、摩托的,有开着各式车辆的,凡是来到这里的人,包括那些下挂子、撒网的人,都要经过数道的红绿灯及艰辛的路程,大家所图的无外乎是一种户外的娱乐活动,或者说是追求某种精神上的享受。

大家来这里绝不是为了得不偿失的物质利益追求,他们把微不足道的小鱼带回家,似乎也是一种精神上的需要。

此情此景,让我萌发出一种新的想法:放掉所钓的鱼苗固然可嘉,值得称道,但绝不可以盲目地、高调地苛求、鄙视钓到小鱼不放生的钓鱼人,要想真正解决问题必须从源头抓起。

请看近年在网上看到的几组关于生态的数据:

•全国532条河流,有82%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全国约有7亿人口饮用大肠杆菌超标水,约有1.7亿人饮用被有机物污染的水。

•1949年以来,全国湖泊减少了1000多个,面积缩小约1.86万平方公里,占现有面积的26.3%,湖泊蓄水量减少513亿方,其中淡水量减少340亿方。

•近五十年来,湖北省年均消失15个湖泊。湖北有面积百亩以上湖泊1332个,其中5千亩以上322个。2009年,湖北百亩以上湖泊仅剩574个。大部分湖泊水质在3、4、5类。

在这种大气候下,我们继续板着面孔苛责钓到小鱼不放生的行为岂不是显得有些苍白吗?钓鱼人真正的环保意识应该是以各种方式敦促政府改善我们所处的生存环境,仅仅提倡“钓鱼放生”是远远不够的,也是无力的。

钓鱼“放生”这一话题在钓鱼论坛持续多年,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经过多年的沉淀思考,再与现实相结合,本人认为,钓友虞文华“放生”的观点比较理性客观、也是行之有效的。

他说:提倡放生,支持放生,参与放生,但不要求他人放生。提倡放生是社会行为,放不放生是个人意愿,不应放生而境界高,也不应不放生而境界低;无论大鱼还是小鱼,只要是放生了,我们就应该支持、鼓励;放生应从自我做起,放生不应有标准的尺度,小鱼可以放生,大鱼一样可以放生。钓到的鱼可以全部放生,但如果只放生一条也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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